法律規定公寓大廈每年須至少召開一次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可視狀況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以處理共同事務及權力義務相關事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業內容及程序如下:
1.
決定會議場地與日期時間後印製會議通知、出席委託書、提案單,公告並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
2.
依區分所有權人提案或管理委員會決議印製議決書並送發或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方便無法出席之區分所有權人以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3.
會議前製作管理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做為會議中向出席人員報告管理委員會會務書面資料。
4.
整理會議場地及準備相關設備、器材與文具。
5.
會議前印製會議簽到記錄。
6.
會議中協助辦理出席人員簽到、收取與保管出席委託書、議決書,協助會議主席進行表決統計或處理臨時狀況。
7.
會議後製作會議記錄經會議主席簽名後公告與送發各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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